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件,才能构成特定犯罪罪过的内容。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2、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遥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1)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3)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 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4)轻信,是指行为人盲目自信,过于轻率地选择和支配自己和行为,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成状态。我国刑法要求,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有着具体内容的意识因素与这四种意志形式之一结合组成的,缺乏意识因素和缺乏意志因素,罪过都不能成立。二、犯罪主观方面应存在例外情形对于诸如污染环境罪等主观心态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对主观心态进行区分时,依据“规范—事实”的双重判断标准,在法律规范层面既无法归纳总结,在现实情况中也难以区分。因此,这类罪名的主观心态出现了例外情况。1.刑法中某些罪名表明区分主观心态故意与过失在弱化。污染环境罪等主观心态没有明确规定的罪名在刑法中多有体现,如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九章“渎职罪”中均有。而刑法第398条和第432条则直接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即一个条款中规定了主观心态不同的两个罪名。比如,刑法第398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或者过失”适用同样的犯罪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危害后果及量刑,由此可见,该罪名注重惩罚的是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而不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因为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性难以预料,且无法挽回,不论行为人的过错形式如何,只要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就要受到刑法同样的评价。2.法律规范应与生活事实相契合,适应现实的发展。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可以看出,诸如污染环境罪主观心态不明的罪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是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实生活的反馈。法律规范及基本原则应适当根据生活事实予以调整。以污染环境罪为例,不区分故意与过失,更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这类刑法规定注重惩罚的是客观危害结果,而非主观心态,且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也难以把握。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犯罪理论已经不能充分解释刑法分则中主观心态不明的规定。随着刑法分则中主观心态不明之罪逐渐增多,表明“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原则出现了例外情形。主观心态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判断依据。一般而言,对于主观心态的判断,应当兼顾规范和事实两个方面,坚持“规范—事实”的双重判断标准。刑法第14条、第15条对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意味着主观心态以危害结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婚后改造了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前财产不论多少年都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最高人民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投资者在了解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会做出自己认为较为妥当的投资对象,为自己谋求利益。当投资者急缺......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
      一、在我国关于财产分割要算支出吗?法院分割财产当然是要收取费用的,各地的民事法院都不是无偿性的向民众开放的,如果是因起诉离婚申请人民法院分割夫......


·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
      采用小额诉讼的法律规定采用小额诉讼的,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可以发现,在面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及法庭来说,节省司法资源......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罪是怎么认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罪是怎么认定的?(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


·怎么认定建造师属于挂证行为
      建造师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则可以认......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构成要件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