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职务发明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表格以及专利有关的材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权利人的归属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的,但不管怎么样来说都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才能够确定专利权,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付?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付?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


·精神病人入室抢劫怎么判
      入室抢劫罪是抢劫罪里加重刑罚的一个情形,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法律也规定入室抢劫罪至少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精神病人入室抢劫......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怎么办?
      在外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里的土地也因此逐渐变得闲置起来。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了是应该作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


·年买房贷款没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一般会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再去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那要是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贷款办......


·注册资本不在银行账上合法吗?
      注册资本不在银行账上合法吗?不合法,打入验资帐户上,验资账户就是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或者新成立企业交注册资金的银行账户。银行验资户属于......


·车辆交强险多少
      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一、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需要备案吗?
      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需要备案吗?一、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需要备案吗?股东变更工商变更后银行就不需要备案了,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骑车摔伤一般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


·现行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


·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合理的吗?
      一、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合理的吗?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是合理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刑事上诉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