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离婚以后能继承遗产吗?

一、夫妻离婚以后能继承遗产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遗产需要交遗产税吗?
  
  
  继承遗产是不需要交税的。
  
  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你们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之后就代表着双方已经解除了关系,如果一方死亡的话,那么已离婚的另一方是没有任何的权利来获得任何的遗产,作为法定的继承者也只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才能进行获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划分哪几类?
      职务犯罪划分哪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


·滥用职权罪的证据标准是什么?
      很多官员在实际得到公民赋予的权力后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便将权力用在了违法的地方,检察官在公诉这些官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具备客观的证据的。那么,滥......


·如何防范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如何防范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若桥梁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因质量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伤的,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


·一、在中国犯重婚罪要坐几年牢?
      一、在中国犯重婚罪要坐几年牢?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


·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办理婚前财产就要提交一些材料。那么,婚前财......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终止探视权怎么写申请书?
      夫妻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定期去探望自己的子女。而终止?探视权则是指探望子女的一方如果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几个条件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