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
  
  一、 企业著作权的类别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财产权的类型有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于企业著作权的具体认定标准,应当严格基于著作权的申请原因以及申请条件来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依据提交相关著作权的材料到知识产权部门来进行认定,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著作权进行审查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的具体写法如下: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


·办理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办理
      办理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办理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


·抵押典当合同应该怎么写? 典当行业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金融
      抵押典当合同应该怎么写?典当行业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金融行业,目前,很多地方还有典当公司。人们手头紧张的时候,可以持抵押物到典当公司借款,这......


·贩毒量刑标准2023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是存在着鸦片战争的鸦片,在我们现代生活当中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些毒品,因为毒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都会进行一定的腐蚀......


·笔迹鉴定能否是依据有关复印材料
      一,笔迹鉴定能否是依据有关复印的材料不是,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
      执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


·不安抗辩权行使步骤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步骤是什么?合同因为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所以成为了现代双方合作的首选合作方式。可是也不是说签订合同之后就高枕无忧,在他......


·遗嘱后死亡什么时候生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后死亡什么时候生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


·刑诉法69条应当如何理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行为、掌握了重大犯罪证据,或者犯罪人准备销毁证据、再次作案、实施潜逃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