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 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二、离婚后探望权有限制吗一般来说,对于探望权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这是由血缘关系和社会伦理决定的,由于天然的亲情、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这种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在探望孩子的时候让未成年的孩子吸烟啊、带他去不良场所之类的,那么这种探望就会被禁止。首先,探视权行使的最好方式就是离婚的夫妻之间事先约定好,什么时候可以探望、多久可以看一次孩子、可以探望多久、具体的可不可以和探望一方过夜等等,法院都是愿意双方自己商量好这些具体事项的,只有实在是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才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用判决的方式来规定。其次,对于谁有探望权,一般来说,是由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拥有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伸到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上,法律对此没有特别规定,但是按照公序良俗社会伦理来说,隔代的亲人也应该有探望的权利,并且在各地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也是有过这种判决先例的。最后,这种探视权并不一定是字面意义上说的就只能看孩子一眼,按照具体情况也是可以带孩子过夜的。如果是孩子太小,比如还在襁褓期的婴儿,可能和另一方过夜就比较不方便,如果是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就可以和没有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住一晚之类的,如果孩子比较大了,最好是征求他本人的意见,想多久见一面、什么形式等。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也更加是一种义务。夫妻离婚后,不改变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也不因此减少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探视权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为了保障离异家庭的孩子,尽量较少孩子的因父母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却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确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却属不利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暂时中止其探望权。但这并不代表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义务的免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何确定合同重大误解
      如何确定合同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商事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自己构成重大误解,所以,是否构成重......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怎么定损?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怎么定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在遗产继承以前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根据国家相关《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


·p2p非法集资的规避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我们生活中未遇到了一个陷,对于投资者来说非法集资就是一个诱惑力极大的投资方式,一般投资者的投资之后。将会在短时间内得到一定的回报,......


·罪名批捕了可以变更吗?
      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


·商标权人如何维权,投诉商标侵权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标权人如何维权,投诉商标侵权要提供哪些材料你是否遇到过商标侵权事件?近年来,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不断发生,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惑。那么在......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
      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使员工快速进入工作岗位,经常会对员工进行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培训员工对企业来说有着长远利益,但也意味着人力、财力等......


·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当我们身入职场,免不了会因为公司业务或人事的变动导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响、调整。如果因为公司的调整,需要将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


·监视居住移送审查起诉会多久完成?
      一、监视居住移送审查起诉会多久完成?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法律没有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


·现在由于道路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
      现在由于道路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有些人可能会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伤残,那么交通事故9级伤残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因为交通......


·车辆随意停放怎么处罚
      车辆随意停放怎么处罚一、车辆随意停放如何处罚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