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建立在注册商标的基础之上的,同样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呢?而要是成为了驰名商标后,具体的保护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方面的吧。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由此可见,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文至此,相信您已经清楚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而在经过认定成为驰名商标后可以获得哪些保护了吧。关于驰名商标,通常在我国境内是享有很高声誉的。而这样的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也是比较广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一、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


·签订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
      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


·夫妻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可否执行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履行不能变更合同的相关介绍
      履行不能变更合同的相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因为突然的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很多当事人都不知该怎么办,其实遇到这种......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那具体来说交通事......


·交通肇事后能处缓刑吗?
      交通肇事后能处缓刑吗?一、交通肇事后能处缓刑吗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是多少
      有限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是多少1、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和解的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和解的方式有哪些?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


·一、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吗?
      一、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吗?签劳动合同员工那份单位必须要给员工,同时用人单位自己留存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


·商标变更时间及手续
      商标变更时间及手续商标经核准注册以后就跟营业执照一样,如果注册人或者注册地址等其他事项一旦发生了变动就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申......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此时可能出现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和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情况。那此时,要是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