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2023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方单独处置吗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我国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进一步具体阐述了该条规定的含义,即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但若有收益,就应归入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正在为离婚而烦恼的朋友们,还是抓紧时间理清你们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吧,原则上可以分配的财产都做平分处理,但有非法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家暴或财产转移等不良行为的,在分配财产时会被酌情作少得或不得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诉讼离婚流程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流程是什么第一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吗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吗?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不是共同偿还的,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


·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就会将传票和起诉状都一起送达给被告一方,通知其在某个时间内开庭。但现实中,有的人......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
      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多少(3)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


·幼儿园校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幼儿园校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哪些?在我国,随着各个学校和国家补贴的发放,许多学校都添置了校车,尤其是诸多的幼儿园。在广大的幼儿群体中,校车出行......


·总公司帮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帮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总公司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合法的,公司在成立发展有一定规模之后可以成立分公司,若是分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规定了总......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规定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国对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一年开一家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是只要一次就能解决的,而是每年都要进行缴费,至于费用还是不小一笔。那么公司注册需要多少......


·下班后加班三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下班后加班三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下班后加班三小时的显然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