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送达的文书?

法院送达的文书有哪些2023
  
  一、法院送达的文书有哪些
  
  (一)起诉状
  
  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个内容简单的说就是谁告了你,原告除了告你还告了谁。
  
  2、诉讼请求:这个内容通俗的将就是原告让你干啥,比如说,要求还钱、要求赔偿、要求子女抚养等等。
  
  3、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再说原告为什么要起诉你,为什么放这张三李四不告偏偏告你。总体来说,起诉状就就像小学生的作文一样三段论。弄明白了起诉状的每一部分关于起诉的事实你就有大概的了解。
  
  (二)应诉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属于法院的制式文书,一是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的。一般会告知你有进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可以提出反诉的权利。同时应诉通知书一般会写明答辩期(一般是收到起诉状之后15个工作日内),这个期间你可以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时口头答辩,这个是你的权利。但是很多人会忽略答辩期内隐藏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而且该权利只能在答辩期内行驶,超出这个期限法院就不予受理了。
  
  (三)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就是对当时举证事项的告知书。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是打证据的,没有证据任你唇枪舌战也是空口无凭。举证通知书就告诉你该如何举证:
  
  1、举证需要提交证据原件、要说明证据来源。证明方向;
  
  2、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需要提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举证期内举证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等;
  
  4、当事人举证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法院取证范围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举证通知书基本就是告知当事人该如何举证,所以一定要仔细看。
  
  (四)传票
  
  传票很多时候容易被人忽视,大家可能会认为传票不就是告诉当事人到法院去吗?这样想完全正确。但是却忽略了传票上的主要内容。
  
  1、被传事由:这个一定要看清楚。传唤事由是调解、开庭、质证、还是庭前会议,这个对于你到庭前的准备很重要。只有知道到法庭去干什么才能未雨绸缪、有的放矢。
  
  2、签发人、送达人:这一栏的内容更重要。一般会写明你的案件承办法官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当然大家不要想偏,知道这些信息不是让你找人找关系拉拢承办人,而是让你去联系法官问清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有必要的话提前去阅卷,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达文书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第一次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第一次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购房第一步:准备好钱准备好买房的资金,了解当地购房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现在当地的贷款利率、政府对于购房有没有......


·顾客生鲜区摔倒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顾客生鲜区摔倒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如何获取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法院所在地的......


·职务侵占没钱还怎么办
      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当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因为爱情选择结婚之后,对于爱情的结晶即双方的子女是具有血浓于水的感情,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归属,也是容......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
      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一、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实收一致吗一致的。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


·一、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外伤性意病赔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有哪些,受理程序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需要得到法律的帮助,可是并不是所有人去申请法律援助都会通过并且受理,法律援助的申......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


·一、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
      一、企业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