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1、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场价格为基准,经过协商确定土地价格,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
  
  (一)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二)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三)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
  
  (四)军事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审批条件:
  
  (1)已领取土地证的出让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划拨土地:
  
  ①使用单位或个人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经主管单位、本单位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
  
  ②已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
  
  ③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或者以转让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二)、申报材料:
  
  (1)个人: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④转让双方夫妻身份证;
  
  ⑤卖契;
  
  ⑥需改变用途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2)单位:
  
  ①申请表;
  
  ②土地证;
  
  ③地价评估资料;
  
  ④卖契;
  
  ⑤规划总平面图;
  
  ⑥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
  
  ⑦转让双方股份章程;
  
  ⑧国有资产需有国资或主管部门意见;
  
  ⑨需改变用途的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三)、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地价评估)→签订出让合同→批准发证。
  
  (四)、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分宗或并宗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出让就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对于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如果进行私自的进行出让,那么双方的协议就是属于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
      一、刑事案诉检查官在那种情况抗诉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


·刑事诉讼法控告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话,肯定是需要解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以及......


·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谁
      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单位犯罪当然是属于公诉类的刑事案件了,有些人也知道这种案件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所以理所应当的就像成......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国家对于婚姻法也是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因为夫妻双方涉及的事情实在是很多,所以国家有专门针对婚姻中财产的规定,那么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铁路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


·侵占遗忘物罪如何处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以为一些原因会将自己的财产和物品交由他人进行保管时,如果对方将该物品非法的占有了,按照法律规定此行为就触犯了侵占遗忘罪,那......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
      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一、劳动法对于员工辞退的说明有哪些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1、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2、当事人不......


·检察院批捕拿到谅解书后是否可以撤销案件?
      一、检察院批捕拿到谅解书后是否可以撤销案件?一般不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是免除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是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而营业场地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