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承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对于承包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且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大陆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二、流程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多分
      离婚已经成为当代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夫妻双方一旦离婚,不仅导致家庭破裂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家......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交通事故复核流程需要多久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复核流程需要多久出结果?复核之后一般需要在三十日之内出结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杭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杭州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就肯定要经历一件事情,那就是公司法人变更。因为在......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故意伤害判缓刑条件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能判缓刑吗缓刑适用条件:(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核查方法(一)只对依据法律规定登记为非法人形式的单位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现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也进行了规范。我国的公民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但是和民事权利能力不一......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1、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