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二婚家庭双方方去世的,财产分割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不均等分配遗产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一般情形下再婚家庭夫妻一方离世之后就会分割死者留下的合法财产,但是也依旧存在夫妻双方都离世才处置遗产的情形,此时若是没有遗嘱,那么由于参与分割遗产的继承人比较多,很难就遗产的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对于此类无法协商的情形,可以由任何一个继承人书写诉状请求法院分割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房子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对房产分割是财产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离婚协议还是离婚判决,对房产做出处理后都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真正完成财产......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打架斗殴的话,是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为这种打架斗殴的现象,对于我们国家对公共秩序的维......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


·一方起诉离婚一般有哪些材料
      虽然离婚夫妻可以自由选择离婚的方式,但此时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而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是需要提......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怎么办一、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民法典》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小三并没有明文规定
      《民法典》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小三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也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


·对嫌疑人的逮捕书一般多久下来
      一、对嫌疑人的逮捕书一般多久下来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发放。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


·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
      一、办理诉讼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是哪个?公诉案件当中的审查起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


·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吸毒造成的危害相信您都很清楚,长期吸毒的人员不仅在经济上会越来越拮据,还有可能因为要获得吸食毒品所需要的金钱而走上犯罪道路。虽然说吸毒并不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