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二、小区业主自治要办哪些手续?目前《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小区业主自治需要办理的手续,一般业主自治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目前为止,大多数的住宅小区都是由专业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业主自治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业主自治委员会的这些工作人员都比较缺乏专业的物业服务管理知识,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大规模实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婚前房产有哪些,哪些属于离婚房产
      婚前房产不同于一般的婚前财产。房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且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完成过户。所以离婚的时候经常就婚前财产问题对簿公堂......


·公司无偿租用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无偿租用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公司无偿租用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个人汽车情况、租赁情况、无偿租用说明以及需要说......


·2023江苏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各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尽快的出台了本地区对常见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其中江苏省可以算是其中比较积极的......


·跟团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跟团旅游其实也就是参加旅行社,此时一般旅行社会为旅客实际购买相应的保险,当然费用肯定还是算作报团费里面的。那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跟团旅游发生交......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1、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受理后,法院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具体开......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


·临时征地补偿应该归谁?
      临时征地补偿应该归谁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


·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的内容
      构成要约的基本条件的内容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


·员工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失,严重者会导致工作者残疾甚至死亡,这种工作......


·一、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离职赔钱吗?
      一、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离职赔钱吗?劳动合同离职不一定要赔钱。劳动用工合同还没到期,提前30天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合同约定服务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