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单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五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二、赠与房子合同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1、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3、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三、赠与房子合同有效期
  法规规定是,如果你们合同上注明了有效时间,就依照双方认可的约定时间来计算时效,有效期。
  如果没有标注时效时间和有效时间,就是依照这件事情的结束为有效期。事情没有结束,没有办理受赠方过户手续,就一直有效。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赠与合同以及赠与房子合同的相关知识。第一部分是对于赠与合同简单介绍,其中受赠人是有义务的;第二部分则对存在特殊性的赠与房子合同进行的说明,有3个特殊属性;第三部分则是从“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出发,可以看出在合同中存在日期说明则按日期来,在没过户前都一直有效。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的违约金怎么算一、商品房违约金如何计算: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问题作出规定。实......


·怎么进行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的流程是: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1、精神病人起诉离婚也可以适用调解,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


·立遗嘱去公证处如何做?
      立遗嘱去公证处如何做?一、立遗嘱去公证处如何做?(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


·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国家有时候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就要对一些所需用地进行征收,在这过程中,国家为了保障被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对......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


·什么叫股权转让的方式?
      什么叫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


·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什么
      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什么?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先通知死亡人的家属,然后进行报警。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房子吗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房子吗?1、丧偶儿媳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


·常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方法
      我国要求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其中也有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然而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除每月消费之外往往不知道账户剩余资金为多少。这......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