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同财产一方外遇离婚怎么判?

共同财产一方外遇离婚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二、离婚如何要求赔偿?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中的任何一种情况,然后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收集,没有证据的,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因此,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具体收集证据的办法如下: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专业人士或者律师忙,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三、可以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提出希望获得赔偿金的请求的,为了防止对方否认出轨的事实,在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时,可以直接拿出自己收集到的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一、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立即报警,由执法人员来处理;如果正在持刀抢劫时,把劫匪打死了,属正当防卫,不......


·犯盗窃罪能判缓刑吗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同......


·司法鉴定所受理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司法鉴定是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范围是有一定的约束条件的。那么,司法鉴定所受理范围是什么呢?司......


·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哪些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无偿的行为,是国家性质的一种体现方式。如果有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法律援......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一、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在2010年山东省物价部门印发的《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


·公司股权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股权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一、公司股权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的流程?诚如您所知,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是其成立的基础。但是入股公司的除了有直接的货币外还可选用其他的非货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一、披露要求1、根据《披露办法》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