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征收再审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征收再审申请期限是多久1、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裁判行为的。2、再审的审理期限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3个月)。二、申请再审程序需要哪些材料?(1)行政再审申请书一式五份,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4)支持申请事由和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或者照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是需要有法定的依据,并且行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定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是要执行的,如果不进行履行判定裁决义务,人民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


·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
      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


·车祸损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是多少?
      车祸损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如何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仍为3年,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张......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私人所有,这是您都知道的一个事实,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拥......


·对于车祸骨折有误工费吗?
      对于车祸骨折有误工费吗?是有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不均如何冻结财产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2023年北京市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2023年北京市交通违章怎么处理?一、北京市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办理流程:第一步:违章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


·医疗事故后调解方式有哪些
      1、发生医疗纠纷时,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如下3种。第一,由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第二,由有关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在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的情况下,需要医患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