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重婚罪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其中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1994年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在法律上,特别是刑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上,事实婚姻仍是认定重婚罪的一大标准。如果先登记婚姻,而后与他人只是同居而不存在夫妻关系的名义,并且群众并不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属于婚内出轨,并不属于重婚罪。
  
  如果先是事实婚姻,后是法定婚姻,则不构成重婚罪。刑法上之所以这样限定,是为了保护合法婚姻,不予违法的事实婚姻来破坏合法的婚姻。
  
  而上述第4条中说明,如果第三者处于不知情的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二、遭遇重婚时怎么解决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转化为公诉的,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当事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明重婚罪的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
  
  1、存在两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机构查询其婚姻登记情况。
  
  2、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密照片、录像等可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轨行为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能证明现在存在重婚行为证据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让居委、村委、计生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登记资料。
  
  在重婚罪诉讼中,一般不能追加离婚诉讼,也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则下,不能与民事离婚案件一并审理。
  
  重婚中,有配偶的人应理解为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人。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之所以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


·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怎么办?
      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怎么办?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的话,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的诉求。在民事执行中,债务人以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因清偿或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


·破产申请几日公告?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申请几日公告?相关的内容是什么?一、法院受理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是多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是多长?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双方都要交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双方都要交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双方都要交,是属于双方的行为,所以双方确认之后都要上交。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一、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


·最高检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


·对于批捕后多久能看卷宗?
      一、对于批捕后多久能看卷宗?刑事案批捕后对于多久查卷宗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刑事案件中,律师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能阅卷,侦查阶段律师职......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