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感情破裂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感情破裂想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1、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3、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协议离婚必须夫妻两个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的话,法院也不会缺席审判的,因为离婚诉讼不宜使用缺席审判,所以,最好还是找到被告方的下落,不然就得等两年才能向法院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诉案件能协调吗?
      公诉案件能协调吗?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


·民法总则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
      民法总则将人事权利分为几类?我国正式颁布了民法典,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人事权利及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只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网签是不备案吗,二者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


·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刑?应当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鼓励犯罪分子好好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所以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按照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分为应当减刑和可以减刑两......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会允许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会允许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由于渎职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因此说到渎职罪如何量刑的问题,那么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来具体说明是如何量刑的。接下来,我们为......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


·反担保人是什么?
      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是为之前债的担保提供的担保,而此时提供反担保的人就叫做反担保人,那究竟反担保人是什......


·7级伤残赔偿标准
      7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