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如今的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但是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并没有减少。在医疗纠纷诉讼问题上,很多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并不是非常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医疗纠纷诉讼到底有没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具体的时间限制到底是多久呢?有时间限制。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医疗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应当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确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最后,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医疗纠纷诉讼在目前可以说是很常见的,其中最基础的问题就是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的同时最应该掌握的诉讼时间的限制。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一些基础性的帮助,但是仍然建议您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做好一切的诉讼准备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过继是古时候保留下来的习俗
      过继是古时候保留下来的习俗,也就是现在法律上的收养,不同的是,过继并不是法律名词,意义和范围比收养要窄。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和《婚姻法》......


·刑事辩护词模板掩饰隐瞒犯罪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辩护词模板掩饰隐瞒犯罪内容如何?辩护词洞口县人民法院: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黎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黎某某涉......


·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
      一般一个房产证是可以办一个营业执照。现在全国各地工商局都在执行一址一照政策,以前注册的企业进行核查清理落实实际经营场地,排查无法在注册地址联......


·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
      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一、公务员辞职后可以再考吗按招考公告上的规定,服务的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被辞......


·很多人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如果一旦不想在一个
      很多人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如果一旦不想在一个单位工作我们往往就会选择离职,但是因为和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在离职时需要......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一、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


·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离婚率都呈上升的趋势,夫妻之间在离婚的同时也伴随很多财产分隔、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情景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离......


·刑事拘留对子女的影响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对子女的影响是怎样的一、刑事拘留对子女的影响是怎样的?如果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根据罪行情况,子女将来在报考军警院校或者报考特殊工......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仍同居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