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二、不同加班情形工资所发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工资一般是针对于在正常的工作日之外而付出了劳动力需要给的工资,对于这笔工资的发放就会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是按最低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那么作为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软件著作权未登记有什么影响?
      软件的开发实质上也是开发者经过研究和思考后得出的作品,所以软件作为一种作品自然需要用著作权的形式来保护,但是想要用著作权来保障自己的软件不会......


·代理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代理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招投标可以说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作为工程建设方,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因为招标程序比较复杂,涉及......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时婚后按揭房产怎么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


·一、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脑梗赔偿规定是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害来进行金钱的赔偿,具体的项目包括由医疗费,误工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可以,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


·批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批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逮捕缺乏监督制约机制。而我国则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自侦案件由检察机关自侦自捕,缺乏外部的监督......


·一、怎么样申请婚姻无效证明?
      一、怎么样申请婚姻无效证明?申请婚姻无效证明,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信息文件,在司法机关审查后,发现存在无效婚姻情况的,应当进行婚姻......


·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
      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交的费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交的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


·驾驶证到期未换证出车祸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可以理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


·什么是羁押
      什么是羁押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