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是口头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宣告无效以后的法律效力在书面通知当中写的很清楚,但是根据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原因,类似于是对方恶意抢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那宣告无效之后,可以届时让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在当代社会,如果商标注册被宣告是属于无效的行为,那么一开始专利权就是属于无效的状态,但是之前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仍然是存在的,主要还是因为商标无效宣告并不具有溯及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具体到县市一级的水平,地区的差异将会......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


·2018年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
      2018年规定什么时候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各地的社保局在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相关的凭证才能够顺利的展开工作的。因此这就需要员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交和工伤认定相关......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情形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概述及征收方式
      众所周知,多数企业每月月中都需要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缴纳,而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都在......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登记一、土地抵押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


·交通事故人伤鉴定要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鉴定要多久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
      我么知道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非常多,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交通工具越来越多,如今每个人都可以买的汽车,导致道路上的车辆很多交通拥堵,再者就是因为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