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公司冲减借条是需要写情况说明的;对于冲减是针对于收入或者费用之间相互抵消,冲减可以部分冲掉,也可以全额冲掉。债务互抵消的情形有:(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二)、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二、不能用于抵消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不能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得抵消。所谓性质上不得抵消,是根据债务本身的性质、特性,不能用于抵消。如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2、法律明文规定不能用于抵消。比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等。3、经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抵消的债务。综合上面所说的,冲减一般是针对于公司的收入与费用之间相互进行抵消,而对于公司要对借条进行冲减时,那么在此之前就要得到公司内部所有人员的同意,同时还要说明清楚具体的情况,一般在冲减了之后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这也是为了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人防验收需要哪些单位参加
      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的相关资料,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后由该部门验收。具体如下所述:1、成......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家长一般指父母。但是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独栋别墅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独栋别墅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


·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维护服务合同注意事项因维护合同涉及的可能有服务器维护、电梯维护、道路养护等诸多具体事项,应根据具体事项具体......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我国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家庭关系”......


·一、江苏交通事故工伤伤残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工伤伤残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管制和缓刑的区别在哪2023
      管制和缓刑的区别在哪(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
      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一、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极个别的情况会有第二次开庭。在离婚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告知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