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批捕还能继续羁押吗?

一、不批捕还能继续羁押吗?1、不批捕不一定还能继续羁押,是否可以继续羁押,需要看此时是否已经羁押了三十七天了,这是逮捕前的最长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二、哪些情况下不予逮捕?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检察院若是驳回了公安机关提出的取保候审的请求,一般是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去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这些建议公安机关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公安机关在受到不予批捕的通知后,也是可以再次提出逮捕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


·取证的手机多久可以归还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


·最新集资诈骗立案司法解释
      经济犯罪一直是国家不遗余力打击的一种犯罪形式。在经济犯罪中,集资诈骗罪因为涉及到的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从而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对集资诈......


·租赁写字楼需要注意些什么
      有的人租赁房屋是用来居住的,但有的却是用来办公的。常见的就是租赁写字楼进行办公,虽说在进行租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但这显然与租赁住......


·刑事抗诉理由包括了什么
      一、刑事抗诉理由包括了什么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等等。职工因工作......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处理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处理怎么办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


·横县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
      横县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八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三八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一、三八妇女节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


·一、第三人撤销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合法?
      一、第三人撤销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合法?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对于任何国家而言,立法机关都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机关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来说建立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