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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

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1、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仲裁裁决单位不服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裁决单位不执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也即此时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如何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三、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1)应当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时效期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2)如果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对于确已超过仲裁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若是拿到仲裁机构下发的裁决书之后,并不服从裁决书之中的内容,此时就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若是裁决书已经下发半个月了,法院还没有受到上诉请求,此时可以认为双方对裁决书没有异议,那么各方就需要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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