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一、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4条
  
  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借条、收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书写注意事项
  
  熟人借款,也要将借条写清楚。借条上的信息,至少需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归还时间、支付时间,如果有利息要求,则一定要写上利息,最后由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二)收条的书写注意事项
  
  1、标题
  
  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
  
  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据”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
  
  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日期
  
  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收款收据可以在单位内部用于结算员工业务借支余款退回时开具的收据有效但是收据对外无效。国家税务收据明文规定收据对内对外不可使用。
  
  由于在日常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且也会存在自己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故此了解借条、收条的适用场景是十分有必要的,此外,还需要掌握这两种书面凭证的书写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地工人自然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工地工人自然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赔偿的项目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有丧葬费用。《中华人民......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证据保存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根据事实和证据为依据的,因此一般行政处罚中的证据都是要进......


·司法鉴定毕业设计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通过司法鉴定能够得知其中很多事情的真正原有,用事实来说话,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都司法鉴定并不了解,认为其......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累犯吗?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为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征地行动,以此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充足。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应该怎么处理?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被告怎么处理在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又向同一法院以此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


·电子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电子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如今项目招投标越来越频繁,国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包括招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投标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文。下面我们将为......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


·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一、如何认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


·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
      一、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相对城镇房屋的继承麻烦些。可以两种方案解决:1、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