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如下: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发现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过程。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列,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理论上认为不属于产业,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例如诊脉法、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减肥等。但是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
  
  1、首先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其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内,出现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的,并不会其新颖性造成影响:
  
  (1)发明创造在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家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发明创造的作品首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是技术会议上发表。
  
  (3)在没有得到发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发明创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2、其次是发明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是在该项专利申请之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有公开发行过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观设计,并且该项专利不得与他人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有冲突。
  
  获得专利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任何想要申请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或者是单位,若是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是可以向在当地专利局上班的相关职员、专业律师、专利权的代理机构等询问的。询问后若是对方表示自己满足条件,那么再收集相关登记材料,这样可以避免自己做一些无用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发给是如果规定三岁宝宝抚养权问题的?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都很高,有些地方甚至离婚率高于结婚率。在离婚时,若双方有孩子,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受伤害最深的就是孩子,所以法院......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收费吗?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要收费的,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局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评审,进行评审时会收取1500元的费用。《......


·偷窃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偷窃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偷窃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社保中断具体有什么影响
      公民缴纳的社保一般至少要求连续不断的缴纳15年,这样再退休的时候,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但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社保中断。但很多公......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一、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怎样变更?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监督和保护的作用,规范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当法定监......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


·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最高是多少年?
      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是多久?最高为5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


·简述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简述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结婚是一个集幸福、责任、烦恼等情感交织于一身的词,也是大家所要去经历的人生中一个重要的时刻,快乐亦或是忧伤,当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