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

法院怎么判决无效婚姻?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二、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是必须要由法院来进行撤销,只要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无效的婚姻被撤销了之后那么双方不会再有婚姻的关系,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各自一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确权后,为什么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70年,有的却是无期限?
      为什么我家的宅基地确权产权年限只有70年,而我亲戚家的却写着无期限呢?其实,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集体的土地(比如村集体),另一种......


·查封标的物能否作为诉讼标的?
      一、查封标的物能否作为诉讼标的?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
      一、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收?疫情防控期间房租要按合同约定计算,不过因为疫情的原因,可以和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在我们国家,很多年轻人辛辛苦苦奋斗,就是为了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自己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地域管理权异议时,确定地域管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一......


·女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五十万元左右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虚假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一、虚假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甲方(管理方):乙方(挂靠方):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果园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果园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1、土地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


·对于申请遗嘱需要公证吗?
      只有公证遗嘱需要公证,其他的遗嘱不强制要求公证,可有遗嘱人自行选择是否要公证。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能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