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
  
  一、找股东借款会产生什么税费吗?
  
  找股东借款会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股东借钱给公司,如果取得借款利息的话,要交税。否则不用交;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借款利息,要取得发票入账。
  
  股东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二、企业贷款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抵押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基本要求: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包括金钱交易,还有股东的权利获取等等。股东在公司享受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的权利,还有剩余财产分配的请求权等,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等等。
  
  在现实生活当中,找公司的股东借款完全是可以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个人借钱给其他人员。至于因此而获得的一些利息,是否需要缴税,是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所进行的,一般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
      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一、员工患病期间单位可以辞退吗?员工患病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做了婚财产内协议离婚财产是否要平分?
      做了婚财产内协议离婚财产是否要平分?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
      法律规定的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


·有关的哥求取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有关的哥求取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2023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
      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


·近段时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热,很多地方都执行了限购政
      近段时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比较火热,很多地方都执行了限购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惠州市也不例外。其最新的政策规定,对于非本地家庭,......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的,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那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


·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这是刑事证据之一,也是比较能够说明案情的。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在庭审阶段,在法庭上做无罪辩......


·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在诉讼过程中,与案件相关的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与案件相关的人,虽然不会直接成为案件的原告、被告,但在对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又会涉及到他们的利益,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