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房交2万定金如何退还?

一、买房交2万定金如何退还?如果想退房退款,必须与对方协商。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定金一定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定金返还。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2.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二、交定金注意事项有哪些?1、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2、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要回订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3、将退定金事宜写进协议书在买房时,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为大多数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之后买房交易顺利进行,好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退定金的相关条款写入协议书中。届时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在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定金的情形,之后若是并不是开发商存在过错,那么该定金一般是不能被退回的。对于开发商存在不能按期交房,或者是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等的的情形,买房的一方,可以选择要定金还是要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是审判管辖?它与立案管辖的关系?
      它是指,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权限,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权限。......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一、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岳阳市工伤认定标准主要是: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
      一、房产租赁备案需要网签吗?必须网签后才能办理租赁备案,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任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当前,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公司融资、资......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包括任何财产部分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


·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是什么信息公开是当前社会的一个聚焦点,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一,主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大多与市民朋友的利益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