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贷款构成什么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贷款构成什么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贷款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也有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判断此两种罪名: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二)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三)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可以很明确的区分不同的罪名,是从事侦查、审判等司法工作的职员必须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在发现大量资金被挪用的情形时,首先需要确定被挪用的资金具体是什么,若是该资金原本是会被用于救灾,那么挪用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人病重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病重如何变更?公司法人病重如何变更?一、申办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


·非法分包法律怎么追究
      法律对于违法分包的具体处罚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什么是五金一险?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
      现如今五险一金早已经非常的普遍了,因为五险一金不仅可以为每一个公民带来购房与看病等问题的优惠,还可以为以后的养老做最基础的保障,但是,到底什......


·职务发明发明人使用需要支付费用吗?
      职务发明发明人使用需要支付费用吗?职务发明发明人使用不需要支付费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吗
      能。1、只要双方对变更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口头变更或书面变更都受法律保护;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则由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这时候......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走私罪应该如何判刑
      走私罪的判刑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为了加强对国家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人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


·司法鉴定结果多久能出呢?
      司法鉴定是诉讼时法院或涉案人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能推进案件的发展,加快案件的破解。司法鉴定是由专门的机构完成的,一旦接受委托,鉴定机构也是要......


·法律服务聘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服务聘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一、法律服务聘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甲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乙方:(姓名)住......


·减少诉讼标的额律师费怎么收?
      减少诉讼标的额律师费怎么收?减少诉讼标的退诉讼费申请法院一般都会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