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男方或者是女方拥有,若是各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抚养权确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为了在离婚后,减少与对方的联系,一般都是由夫妻之中的任何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并没有丧失孩子的监护权,故此若是有抚养权的一方,侵犯了孩子的权益,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归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书证与证人证言的区别是怎样的书证和证人证言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他们两者虽然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很大的区别,只是大多数人没法把它们进......


·使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有哪些?
      使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有哪些?一、使诉讼时效中止的要件有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


·民法典物业停业主电怎么处罚
      民法典物业停业主电怎么处罚?物业公司停业主电的处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


·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吗?
      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吗?如果和已婚女分手了算重婚,因为主要之前存在着与他人以共同的夫妻名义生活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说的重......


·公民被拘役影响上海落户吗?
      一、公民被拘役影响上海落户吗?公民被拘役并不影响到上海落户,只要符合在上海落户的各种条件即可。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


·没有买划痕险车被划了怎么办?
      划痕险是指当车辆车身出现划痕且没有明显碰撞痕迹时,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只有购买了划痕险,保险公司才会赔偿。但是许多车主会选择不购买划痕险......


·并购流程准备阶段的相关步骤
      并购流程准备阶段的相关步骤一、准备工作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够携手白头到老的,有的夫妻结婚没多久就想要离婚。我国规定结婚要去民政局领结婚证,离婚同样也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想要解......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行政许可法的设定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的设定的内容有哪些一、行政许可法的设定(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