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网络服务渎职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任何人在没有通过国家规定之前,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导致信息系统不能够正常进行运行,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够履行法律法规来对网络安全管理履行一定的义务,也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具体处罚要根据情节来进行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运输承包是当下物流运输中主流的一种,无论是企业运输原料、产品,还是个人包裹、快递,都需要货物运输。可见货物运输......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了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了哪些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一、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1、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
      遂宁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要注意什么?由于地区经济、人口等原因差异,因此各地区之间不少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条例正属其中。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


·一、买房没有网签直接备案是否合法?
      一、买房没有网签直接备案是否合法?买房没有网签直接备案是不合法的。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客体,一般都认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也有人认为除此之外,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借条被撕破了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在我国法律上,将“主体”定义为行为执行人,这也意味着一项行为的执行,必然存在着主体。那么,撤销权作为一种民事权......


·车祸致伤医疗费包括哪些内容?
      车祸致伤医疗费包括哪些内容?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