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销售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的财产,单位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不管是单位还是民事主体个人,只要被发现售卖假药,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这是由于售卖假药的行为,会给生病的主体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这也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故而他人若是发现了售卖假药的行为,收集证据后举报,可以得到奖励。三、犯罪构成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必须是假药。《刑法》141条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2、行为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也就是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某种物品充当合格或特定药品的行为,都是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药品于临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如现在的很多医院都设有制剂室,用以生产供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有的医疗单位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违规生产劣质药品或超范围生产药品用于临床等。还有个别的医疗单位明知是假药而违规销售,都可构成该罪。5、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会发生侵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销售假药的判刑,是根据假药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假药是一种非常的辅助药,比如说是消炎药等,那么情节是比较情节的;但是如果销售的药是救命的,那么卖假药给别人相当于是间接杀人,情节属于非常恶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交通事故8级伤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8级伤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造成八级伤残的,需要对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一、工作8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工作8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就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高空坠物车祸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车祸责任怎么界定?随着高楼大厦的不断升起,高空坠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当我们面临这种情形的时候责任分担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因为高......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赔偿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如何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如果用人单......


·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
      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一、非法行医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理《刑法》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新规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销?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销?近几年来,金融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很多人都会拿着闲余的资金去投资自己感兴趣的行业。投资行业也会一家欢喜,一家忧。......


·工伤认定被推翻
      工伤认定被推翻工伤认定被推翻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确实不存在工伤的事由就会被推翻。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子是否可以进行买卖可以!根据《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已经抵押的房地产要出售或者出租,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能否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