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有哪些?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具体如下: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绑架致人死亡的;
  
  7.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0.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1.客观上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如果发生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也不
  
  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但是,少数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对象有特殊要求。
  
  ②加重结果是基本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在程度与性质上重于基本犯罪结果的结果。
  
  ③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有当具有造成加重结果高度危险的基
  
  本行为直接造成了加重结果时,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对基本犯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而言,行为人必须对为基本行为的高度危险性提供基础的事实具有认识。例如,A冲撞B,但B身后是很陡的台阶,B跌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即使A对B的死亡存在过失,但只要甲没有认识到乙身后的台阶,则甲的行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3.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即《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遗弃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绑架罪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
  
  可以被加重处罚的情形是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的,法院若是适用加重处罚的规定,那么在最终的刑事判决书之中,是会详细说明加重处罚的理由的,犯罪分子若是认为自己并不应该被加重处罚的,可以在拿到判决书之后,及时的提出上诉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
      桐庐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是多少一般来说,这个诉讼费用你是可以跟律师自行协商,至于这个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律师行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在......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


·缓刑考验期有多久?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缓刑考验期有多久?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一、缓刑考验期分类我国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离婚的六种调解方法分别是什么
      离婚中的调解,一般是指在诉讼离婚中法律中规定必须要进行的调解,这也被叫做诉讼调解。而在诉讼调解中包括了六种不同的调解方法,这对离婚案件的调解......


·冰凌掉落砸落三者财产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北方到了冬天,天寒地冻,高层小区住户阳台有漏水的,可能会形成冰凌。如果不及时清楚,可能会掉落对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产生威胁。对于这种祸从天降的情......


·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吗?
      交通肇事逃逸会吊销驾驶证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


·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
      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一、通常行政处罚可以减轻吗?满足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可以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有哪些第一、加装的设备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但一旦撞......


·饮酒驾车事故要怎样赔偿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