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现实生活之中,也有不少人因为想要不劳而获,或者是眼馋别人的某项东西,故此会实施盗窃行为。任何人若是发现自己的财物因为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才丢失,那么是可以带着录像等能够证明盗窃行为确实存在的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报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股东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股东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一、股东变更登记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几个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几个人?公司的设立、经营以及?解散等事项都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公司在设立之初应任命一位法人代表,为公司行使......
·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处理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需要及时处理好事故,这样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方来说,都是好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处理怎么办呢?快速处理小事故的具体流......
·如何申请不立案复议
如何申请不立案复议对于不立案的情形,我们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可以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些已经被扣了的分和罚了的款还都能回来。那么针对不立案......
·意外造成的失火引起的财产侵权该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造成自身的利益受损以及精神的伤害。我们需要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意外发生,保障人生安全以及利润。就需要我们了......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新规定是什么一、无犯罪证明的新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
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一、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怎么写?离婚后债务补充协议在书写时需要明确该债务具体由夫妻哪一方承担,具体的补充协议内容如......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有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
·滥伐林木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既遂能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非法集资现金转移给了家属怎么处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家属不知情或者并未使用,则只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家属帮助隐藏、掩饰非法集资的犯罪所得时,可以按同案犯处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