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大量砍伐森林是砍伐森林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非法采伐滥伐树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出发点,在林区,剥蚀一般可以掌握在10立方米120立方米或幼苗500立方米11200立方米。在非森林地区,森林砍伐量一般控制在5 - 10立方米,或250-600棵树苗,或相当于上述损失。采伐森林接近前款规定数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处罚:(一)组织、规划、煽动毁林,或者破坏大片植被,造成森林资源流失的;(二)砍伐防护林、经济林和有特殊用途的森林;(三)滥砍滥伐或者不可救药的;(四)不听劝阻毁林或者威胁森林保护人员的;(五)其他严重乱砍滥伐的,例如滥伐珍贵林木等。如果滥砍滥伐达不到大量,不构成犯罪,是一般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林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不在本罪范围内的个人,不得在房屋前、屋后种植散乱的林木。滥伐林木这种行为在我们国家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一旦森林被破坏很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保护森林资源,因此《刑法》中规定有滥伐林木罪,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建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现在社会变化是十分快的,无论是什么的事物都会发生迅速的变化也真是因为这样,我国法律不得不适应变化莫测的社会......


·离婚之后谁来承担子女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进行生活,而对于另一方来讲不能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免除对自己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虽然我们知道......


·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属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侵犯了......


·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惯犯和累犯就是指的同一类人,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惯犯和累犯不是一回事,并且他们之间还有很多的不同。那么究竟惯犯和累犯的区......


·离婚后抚养权给了老公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权给了老公可以吗?当然可以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一、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网络诈骗案件中不知情者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凭证,关于这一证明,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到相关的专门单位办理的,并且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需要交相关......


·侵犯著作权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处罚规定是什么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一、关于企业破产和倒闭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