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一、租房子第二年续租需要签合同吗
  
  租赁房屋到期后,第二年续租房屋要不要签订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的,由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变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
  
  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家用轿车一般买什么保险
      家用轿车一般买什么保险给家用小轿车买保险,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都应考虑。具体而言,......


·若需要将房屋转租的话,最好是在经过原房东的同意之后进行转租,
      若需要将房屋转租的话,最好是在经过原房东的同意之后进行转租,这样才不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而转租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也有必要签订转租合同的......


·无偿代理合同和 有偿合同的区别
      无偿代理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一、无偿代理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而手里面的闲钱也在增多,有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而手里面的闲钱也在增多,有的人就会选择一些比较好的项目进行投资,让自己的的钱生钱。其中购买商铺可以说是一个......


·减刑适用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我们通常所说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


·一、买房买小开发商不行吗?
      一、买房买小开发商不行吗?买房买小开发商可以。买房时,市场上除了大的品牌开发商,还会存在着一些没名气的非品牌商开发的房子,这种房子往往价格也略......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离婚协议约定父母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对方有权依照合同法主张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贷款人网贷不还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贷款人网贷不还构成贷款诈骗罪吗贷款人网贷不还是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网贷就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