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一、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实施最高法院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罪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
  
  4、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解释第一条第六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五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5、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6、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含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了联合、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等三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方法。结合司法实践和实际案例,司法解释具体明确了六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法:第一项是“蛊惑交易操纵”;第二项是“抢帽子交易操纵”,也就是利用“黑嘴”荐股操纵;第三项是“重大事件操纵”,主要是指“编故事、画大饼”的操纵行为;第四项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第五项是“恍骗交易操纵”;第六项是“跨期、现货市场操纵”。
  
  总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对于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操控期货价格,损害大众利益的,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对于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并且用非正当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即使数额不大,但曾经因为操纵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本次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


·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吸毒贩毒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常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有多位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证人指证,犯罪嫌......


·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不到可以缺席判决吗?
      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不到可以缺席判决吗?一、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不到可以缺席判决吗?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具体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具体是什么(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非法辞退补偿金大概是几万元,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除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以外,和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达到一定的时间以后,仍然通过口头形式来约定劳动关系的话,国家是规......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如无他人......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主要关系也开始发生变化。雇佣关系是我国国内的主要关系之一,也是我国国内最容易产生矛盾之一。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