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
2.nj64.com 德本律师
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目的,即应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事实的认定方法,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内容,来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来进行适用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是怎么决定的?
全国离婚案件高发,在最近几年的其中一年中根据统计,全国离婚案件就有一百多万件,增加的比例也处于上升状态。如此频繁的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纠纷是一......
·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
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一、成年了还有监护人吗?精神没有问题的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只有未成年人才有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判缓的可能吗
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判缓的可能吗?涉嫌敲诈勒索罪也有判缓刑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侵权?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
·公证立遗嘱正常手续怎么走
公证立遗嘱正常手续怎么走一、公证立遗嘱正常手续怎么走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一、离婚判了抚养费没钱怎么办?
一、离婚判了抚养费没钱怎么办?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
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一、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给他人起外号不算侵犯人格权益,但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
·司法鉴定意见能否撤销,需要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种常用的用于鉴定的手段和方式,是有专门是机构进行鉴定,但是,也有的时候,会出现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那么,司法鉴定意见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