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新《刑法》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认定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任何人都是不得故意实施会危害到他人身体健康权益的行为的,司法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案件时,若是犯罪嫌疑人,能够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自己是由于过失才致使对方受伤,且表示自己愿意为患者支付医疗费,那么该过失犯最终可能会受到的刑罚是较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一、如果双方都精神病离婚孩子归谁?如果双方都患精神病离婚孩子谁夫妻任意一方的父母抚养,具体此时孩子归谁抚养由......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


·关于亲戚有抚养小孩义务吗?
      关于小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个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但是了解的内容我相信并不会很多,关于抚养,首先是法定的监护人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


·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现在社会上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已经非常多,当感情破裂,同居人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除了没有结婚证,同居人的生活与普......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解决方式为: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
      如何按揭购买商品房,按揭房能不能退一、怎么按揭购买商品房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


·通常情况下没办入职辞职有工资吗
      您辛苦的找到工作以后,只工作了就好,还没来得及办理入职手续就已经辞职了,那么没办入职辞职有工资吗。这样的情形相信不少朋友都亲身经历过。一般情......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于口袋罪的定义是什么?一个罪名,就能够容纳许多种犯罪行为,“口袋罪”是一个很形象的称谓。当年,“口袋罪”固然为司法者处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


·醉驾认罪不认罚上诉的期限是多久?
      醉驾认罪不认罚上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中规定上诉期限,旨在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时间考虑、准备上诉,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诉权,同时保障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称股份公司吗?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用分成相对应的股份,但是股份有限......


·一、强制离婚会少分财产吗?
      一、强制离婚会少分财产吗?不会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