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二、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能做出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具体要求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融资租赁合同有多种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直接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租赁形式是承租人与供货人商定设备规格、质量、价格等条件,承租人......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很多人都能够明白的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将会为他的过错行为负责。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的规则规定,比如说无......


·批捕后律师可否看到卷宗?
      一、批捕后律师可否看到卷宗检察院批捕后,辩护律师仍可以拿到或复印案卷。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的,案件仍属于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


·抵押房子他项权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一直所说的房屋他项权证是指,除了房屋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或团体有该房产的相关权利。那么,当我们办理房产的相关贷款时,房屋的他项......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补偿有吗?一、有以下情况,解除合同,不予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


·一、处罚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处罚醉驾的标准是多少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培训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培训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支付额度是多少?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