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具体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二、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处罚《会计法》第23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会计来出具的,此类职员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之后,单位需要妥善保管该报告,任何人都不得出于嫉妒、避免单位被税务机关核查等原因,而实施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职员在发现财务会计报告被毁损之后,需要向自己的上级汇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法院判定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判定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屋的他项权在平日里我们可能不经常听说,但是他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我们去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就需要用到房产他项......


·醉驾的流程
      醉驾的流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酒驾应当抽血化验,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是否酒驾,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属于酒驾,酒驾案件将会移......


·非法经营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求行为人在明知需要先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却没有按照规定取得,进而擅自经营一些国家不允许随意经营的商品。在涉嫌非法经营......


·一、 银行卡盗刷中银行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银行卡盗刷中银行法律责任是什么?银行是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银行卡的使用可以认定为用户与银行签订了合同,如果是银行的问题,导致了银行卡......


·合同法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
      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吗?民法典违约金数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


·中国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中国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量刑标......


·债权人的求偿权迫使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的破产清算和求偿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求偿权迫使企业破产清算中涉及的破产清算和求偿权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


·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如何确定损失
      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如何确定损失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二、如果对抚养关系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