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2023

哪些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2023
  
  一、哪些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严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概括为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特定的未来财产等几类。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在我国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种,主犯罪责和量刑重一些,从犯则稍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1、认定从犯从犯......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飞机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当中,就包括是在上下班途中乘坐一些交通工具所导致的......


·车险第三方肇事逃逸赔偿吗?
      车险第三方肇事逃逸赔偿吗?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一、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根据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也有例外。例如有限合作人公司,......


·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不符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14条所作出的认......


·一、二次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一、二次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如果二次鉴定是在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的且表示不服的,职工只能接受而不能继续申请鉴定了,如果职工认为单位侵权可以直......


·侵权造成财产受损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他人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害。通常情况下都是包括两种的,第一种是给自己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害。第二种是给自己的人生所造成的损害,不管是这两种损......


·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按照法......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


·一、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
      一、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区别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