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
一、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如果最高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出现上述情形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再审申请人,对其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经审查,其中一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各方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4、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诉讼权利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如果不知道的,则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怎么确定
现代小区都是由专业的物管公司进行管理的,而作为业主也应该支付物管公司相应的物管费,但有的人认为物管费是由业主确定的,当然也有人有不同的看法。......
·法院没收非法集资后如何处理?
一、法院没收非法集资款后如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股东股份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在公司当中占的份额比例不一样,话语权和地位肯定是绝对存在差异的。虽然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有供货单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债务债权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欠条作为其......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合同没写利息不可以毁约,合同成立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能力,不能随意或约,否则承担违约方面责任。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与工伤竞合的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
·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
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一、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想离婚他想房子归他一个人否则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