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一、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财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涉及到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特别是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对婚前知识产权收益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建筑公司负责开展商品房项目建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在建筑公司内部,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对外形象代表......


·一、遗嘱人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
      一、遗嘱人如何去公证处立遗嘱?(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


·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吗?
      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吗?一、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吗?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公司股东投入资金实际上也就是投入到注册资本当中。由股......


·商标注册流程与费用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一种商......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负责,承担无效合同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因银......


·夫妻子女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夫妻子女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权公证费取消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费取消规定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关于继承权公证费用进行取消。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为了孩子好,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抚养权?
      为了孩子好,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抚养权?1、哺乳期的孩子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