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

喝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驾驶证被暂扣、被并责令支付罚款。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和罚款500元;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二、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作用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不管是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是违章的行为。虽然说此类违章无法通过电子拍摄发现,但是饮酒后人体的判断力会下降,这无疑是会增大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的,且一旦事故发生,饮酒者或者是说醉酒者,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事故的责任方,故此驾驶员不的在饮酒后,怀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关系到民生住房、企业办公等关键用地,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


·房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在我们生活中,许多事物都需要鉴定,而房屋当然也需要鉴定,鉴定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益的,为了能够保障鉴定的结果,......


·信访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信访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信访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雇佣关系怎么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
      有的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会再办理一个公证手续,以此来加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呢?现在,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在生活中,常见的有买房的时候,或者结婚拍婚纱照的时候,通常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但是有的时候不想买了或者其他原......


·一、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吗?
      一、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吗?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


·仙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是什么?
      仙游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


·信用卡诈骗3000算犯罪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用卡的普及,一些犯罪分子起了不法之心,对持卡人实施诈骗,当持卡人遭受到信用卡诈骗问题之后,消费者应该积极的通过法律起诉来维......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样的?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