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1、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森林保护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第二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国林木种苗检疫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可以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木种苗补充检疫对象,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第二十二条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第二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军民扑救;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扑救火灾物资的供应、运输和通讯、医疗等工作。综上所述,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而且非法占用林地并不仅限于行政处罚,如果造成林地大量损毁的,当事人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是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微信被骗100元算犯法吗
      一、微信被骗100元算犯法吗?微信被骗了100元的话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是会进行另行仲裁的;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是对整个合同关涉的争议失效,还是只对仲裁过的合同争议失效问......


·一、买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
      一、买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1、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


·犯罪嫌疑人酒驾什么病可以判缓刑
      犯罪嫌疑人酒驾什么病可以判缓刑?酒驾什么病可以判缓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法律上,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量刑在三年以下,不是累犯的,可处......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很多政策上面的优待的,至少对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同时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往往也......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
      对于夫妻双方能签借条吗?夫妻双方能签借条,法律上未规定家庭借条的具体格式,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书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


·名义过继是否有继承权?
      名义过继是否有继承权?名义过继是有继承权的,被过继孩子是否拥有继承权,它的关键之处是被过继孩子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收养法》已经有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都有哪些?
      工伤死亡赔偿待遇都有哪些一、工伤死亡赔偿待遇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