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
  (1)当事人条款。若当事人为同一国家居民,那么就应当写明各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联系方式等;若当事人为不同国家的居民,那么除了应当写明上述情况之外,还必须明确其“居住国”名称。
  (2)定义条款。当事人应当将认为在合同中可能会引起误解的词语,尤其是关键性词语列入该条,逐个进行解释。例如服务、服务行为、服务标准或质量等。
  (3)服务项目条款。主要应当约定服务范围、具体服务事项。本条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应当详细列举约定。
  (4)服务质量或标准条款。当事人约定服务质量或标准时,应当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若没有国际标准,就应尽量采用行业国际领先标准;如果行业国际领先标准不易确定,则应当采用双方认可的标准。但是,无论如何,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在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中约定该条款。
  (5)服务地点、时间和方式条款。该条款应当特别注意服务时间或期限。还应包括相关资料交付的内容。
  (6)服务质量检验条款。包括检验人、检验标准、检验范围、检验地点、检验时间以及检验结果证明等。
  (7)服务事项保密条款。包括保密对象、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以及泄密责任。
  (8)服务费用支付条款。包括费用总额、支付方法、支付地点、支付时间、支付币种以及税收的承担等。
  (9)损失或损害赔偿条款。包括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或具体数额的确定等。
  (10)免责条款。该条款应当包括名词解释和事件范围两部分内容。
  (11)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当事人除可以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外,还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必须将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效力等加以明确约定;如果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必须将诉讼法院加以明确约定。
  (12)法律适用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还是国际法律规范,一般都允许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可供选择的法律规范包括:当事人双方一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第三国的涉外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条约以及国际服务贸易惯例。但是,当事人在自由选择国际服务贸易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时,必须是合法的、善意的,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13)国际服务贸易合同的附件。该条款是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以“清单形式”列明,并说明所列“清单”的全部附件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服务贸易合同模板涉及哪些条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提示,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这些都是需要从合同的条款来进行界定和判断的,也是影响合同执行力的元素之一。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女儿能继承父母土地可以吗
      女儿能继承父母土地可以吗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


·济南退休金什么时候补发目前退休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现
      济南退休金什么时候补发目前退休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现,所以退休金补发的时间也没有出来,退休人员可以持续关注我们,我们会对退休金调整作第一时间的......


·现在离婚存在经济纠纷吗?
      现在离婚存在经济纠纷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酒后驾驶撞车怎么处罚
      酒后驾驶撞车的处罚需要看具体情况,要区分是饮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驶。撞车的损失,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事宜。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集体土地使用权费用是多少钱?
      集体土地使用权费用是多少钱?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并不是集体土地,因此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


·一、离婚没有工作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
      一、离婚没有工作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


·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呢?如果你......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如何称呼?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如何称呼?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会被称为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


·伪造信用卡不是盗刷信用卡犯法吗
      伪造信用卡不是盗刷信用卡犯法吗?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也是犯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