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我军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确估计敌我力量对比,调整作战部署,制定作战方案,以求克敌制胜,具有重要意义。若虚报敌情,武装部队就难以制订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方案,就会给部队招致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例如,因谎报军情扰乱了作战部署,贻误了战机,影响了作战任务的完成,或给敌人造成可乘之机,使部队遭受较大损失等。
    1、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战时乃是构成本罪在时间上的必备要件。不在战时而在平时,即使有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受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将皮假的敌情告知武装部队,以让其知道。既包括书面的,又包括口头的;既可以当面提供,又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或由第三人代为转告而不当面提供。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武装部队向其询问时而予以提供。不论方式如何,只要提供的属虚假敌情,即可构成本罪。所谓敌情,是指与我为敌的一方的一切有关信息情报,主要是军事情报,但不限于军事情报。凡属于与敌人军事行动相关,能影响我军对敌方军事行动的正确判断,可能产生错误认识或采取错误行动的各种情况,如敌军的车辆调度、物资采供、新闻管制、装备情况、所处地理位置等有关军事、政治、经济、地理、科学技术方面的情况,都属于敌情的范畴。所谓虚假敌情,是指不符合真实情况的敌方情况。有的是无中生有,编造或谎报根本不存在的敌情而加以提供;有的是故意改变敌情内容,或严重歪曲或夸大、隐瞒敌方的情况。前者如将敌军没有退却而谎称退却,没有设置雷区、雷阵而谎称其有等;后者则如将雷区位置变更地点,看见敌军通过,知道其向东而谎称向西;故意夸大敌军人数、武器装备等。
    3、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提供虚假敌情而扰乱了部队的作战部署,干扰了部队的军事行动,破坏了指挥人员的作战计划和安排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动机有多种,如为邀功请赏而编造情报;因贪生怕死而夸大敌人的实力,为泄私愤等。



  

    二、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法中宣传传销活动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


·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认定构成盗窃罪新规定判多久
      一、构成盗窃罪新规定判多久(一)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判决需要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


·重庆2023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从我们开始工作后,公司就会每个月为我们交社保,社保的好处就是在我们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以后没有劳动能力的时候做的铺垫,除了通过公司交社保,我们......


·车祸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车祸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


·在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怎么处理?
      在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怎么处理?1、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如何确定一、证据的真实性如何确定要想确定一个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对证据进行审查: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


·机电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建筑机电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1、电线管敷设问题将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代替金属管;钢管不接地或者接地不牢;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