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1、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能会判离,也可以会不准予离婚。具体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应诉答辩的,但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的,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2、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对于首次离婚请求虽然被受理,但是法院却并没有判离的情形,若是夫或者妻依据想要离婚,可以在败诉之后再次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的证据,然后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的第六个月,可以带着新的证据,再次提出离婚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


·在江阴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申请登记?
      需要申请成为司法鉴定机构的企业或机构,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登记通过之后,司法部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5年。那么,江阴司法鉴定......


·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和你的约定,只要双方都能够同意就可以了,根据我......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


·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的规定
      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合同中,著作权法在原第35条中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还要补交税款吗?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多退少补的,是否需要补交税款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分析。上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了他人,则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


·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抗税罪量刑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合同生效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这个在我们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无论是我们找工作,还是一些利益上面的交易,为了确保双方的交易能够顺利,以及双方的权益能够充分的得到保障,当......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
      一、父母去世后房屋遗产要过户费吗?遗产房过户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是80元。办理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1、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刑诉中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刑诉中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刑事案件,法院在对待刑事案件上格外谨慎,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援助制度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