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环境污染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环境污染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可能会出现对个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为可能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环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多个污染者之间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对于污染者来说,也相对公平、合理。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条规定的是如果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在环境侵权损害中,只有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致害人才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一方面,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多因一果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因果关系的认定极为复杂,而且客观上还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可以判缓刑吗?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可以判缓刑吗?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犯罪方往往包括组织者、操作者、参与者等类别,根据罪责大小的不同判罚也不尽相......


·防卫过当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防卫过当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


·孩子18岁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很多夫妻为了能够给孩子一个比较完整的家庭,即使夫妻双方之间真的存在什么矛盾,但是也会磕磕绊绊的继续在一起生活,等孩子成年以后满18......


·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的内容是什么?
      当欠债人进行房地产抵押时,为保证债务履行而办理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负债时,抵押权人可以把房产拍卖偿还债务。该房产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商......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
      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一、股东撤股转让没人要怎么处理?可以向对外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其实盗窃犯罪在实践中是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的,那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减刑是不是必须交罚金
      关于罪犯的减刑问题,部分罪犯在获得减刑机会时会有一些罚金未交,那么想要获得减刑是不是必须交罚金才行?减刑与罚金无关,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决的......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能强制征收吗?
      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能强制征收吗?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一、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无偿注册地址合同的规定是需要写一下甲乙双方,还有就是关于具体的注册地址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